关于玉环县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意见
时间: 2007年7月10日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民政局 文件

玉发改[2007]49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玉环县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意见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加快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发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坚持市场化、规范发展、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行业协会进一步推进政务分开,优化调整布局,逐步走上法制化、民主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努力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家贯例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主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分开的重要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县的实际,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经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分开。积极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团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在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种类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生产、流通及其他服务行业的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按照本意见进行脱钩:
      1、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
      2、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的;
      3、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职务的。
   (二)内容
      1、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应设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现合署办公的,应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机构、场地与行政机关分设。
  2、人员分离。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已兼职的,必须在2007年7月底前,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职务,退出行业协会的公职人员,应配合行业协会按章程选出新的负责人,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

  3、财务公开。行业协会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室代管的,必须在2007年7月底前设立独立账号。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财产不清晰的,以2006年会计年度为界,必须在审计基础上,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

  4、职能分开。行业协会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可结合脱钩工作,将应当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将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

  (三)要求
   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规范:
   1、协会名称。协会名称应明确行政区划,反映业务范围,统一使用“行业协会”字样的后缀为名称。不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团名称或已登记的社会团体相同的名称。
   2、会员组成。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要基本达到目的本地区同业组织数量的20%以上或销售额达到同业销售额的50%。

   3、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行业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及分支(代表)机构等基本组织架构。行业协会理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应为专职,也可由理事会向社会聘任。理事应全部来自企业和同行来的其他经济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由理事会聘用。
   4、管理制度。行业协会以其章程为核心建立全管理制度。章程应按照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制订,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行业协会应依照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事和选举制度、内设机构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活动报告、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等内部规章,建立与会员单位的磋商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5、结构调整。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和服务功能设立。行业协会应当具有区域内的行业代表性。对于行业范围宽泛,行业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单位引导其进行分立分设;对于行业覆盖面小,业务拓展困难或业务范围相近、会员大量交叉的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单位引导其合并重组,业务范围相似相近且由不同部门主管的,应重新明确其业务单位;行业萎缩,行业协会名存实亡的,应主动申请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
    三、工作步骤
     (一)积极准备(2007年6月底前)
      有脱钩改制度任务的行业协会所在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成立以业务主管单位为主、行业协会参加的脱钩工作小组。各脱钩工作小组或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对本行业协会的机构场地、人员、职能和财产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拟定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具体工作方案。
     行业协会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脱钩的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召开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民主选配好行业协会领导成员,近期要进行换届的行业协会可将换届与脱钩工作结合进行。
     (二)具体实施(2007年8月底前)
      脱钩工作小组或业务主管单位按拟定方案具体实施脱钩工作,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各行为协会应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登记管理机关部门备案,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检查总结(2007年8月底前)
      各行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在规定时间期限内负责督促和完成行业协会进行政会脱钩工作,形成相应的情况总结,于8月底前报送县发改局、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

    对在规定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行业协会下发整改通知。以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可引导其注销,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民政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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