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的几点意见
时间: 2004年9月2日


关于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的几点意见

信息类型:行业管理 时间:2004年9月2日 来源:玉环县经贸易局 浏览次数:573次
 

    一、加强对行业协会指导工作
    1、对行业协会机构设置管理
    ㈠各行业协会设立、名称变更、撤销,由行业协会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复同意后报民政部门。
    ㈡行业协会换届及增补、更换常务理事以上人选时,及时将选举方案及候选人名单报主管部门,经审核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业协会要将会员大会理事会成员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㈢行业协会秘书处机构设置,工作人员变动、办公地址、联络方式的变更及时告知主管部门。
    2、对行业协会指导
    ㈠主管部门向各行业协会派出兼职副秘书长或联络员。
    ㈡主管部门派人参与指导行业协会重要会议、参展、考察、培训等活动。
    ㈢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政策时,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开展重大行业调研,相关行业协会参与。
    ㈣行业协会或骨干会员单位发生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㈤行业之间需解决的重要共性问题,由各行业协会联合上报有关职能部门与县政府。
    二、建立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1、第季召开一次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一般安排在季末召开。
    2、联席会议参加对象:县经贸局领导,负责协会工作有关人员;各行业协会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及相关人员;必要时邀请县政府领导和相关单位人员。
    3、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㈠通报各行业协会近期工作情况
    ㈡部署下阶段工作
    ㈢研讨协会共性问题
    ㈣开展协会之间信息交流
    ㈤贯彻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
    ㈥其它相关事项
    三、加强信息沟通工作
    1、召开重大经济工作会议和经济分析会,邀请各行业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列席。
    2、经贸运行分析、行业信息资料及相关政策及时发至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可用内部刊物等形式发给会员单位。
    3、各行业协会及时向主管部门呈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计划;协会重大事项及时向县经贸局通报。
    4、各行业协会之间经常性开展信息共享,相互交流内部刊物和有关电子信息等。
    5、行业协会年会和重大活动,邀请其它行业协会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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